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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政府安保人员的公告
为了更好的保护政府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机关正常秩序、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参照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政府安保人员7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采取面试的方式公开招聘劳务派遣政府安保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此次共招聘政府安保人员7名。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唐县籍户口、男性,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0-25周岁之间,即1988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身高1.70米(裸高)以上。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唐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312-6421733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17时。
3、资格审查:在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政府办负责资格审查,采取应聘者本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5张,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政府办盖章,招聘办复审后,当场摄像,填写报名表,并按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 2013年11月29日考生到人社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放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办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政审、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计划与岗位类别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末位出现录取成绩并列人员,按学历,学历高者排前;再出现并列依次按中共党员、获奖情况、工作经历较早者确定,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政审,根据体检、政审情况择优聘用。
1、政审
政审由招聘办统一组织进行。采取查阅档案、听取学校及工作、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工作实绩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2、体检
体检由招聘办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对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
县招聘办适时公布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
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六、聘用程序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录取通知书》,拟聘人员持《录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七、聘用后待遇
招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调整而增长,为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和安保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缴纳三险一金,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63.9元/月/人(其中:养老182元、医疗31.85元、工伤4.55元,住房公积金45.5元);上述所有费用由财政直接列入年初预算,拨付县政府办公室专户管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费40元/月/人列入财政预算,拨入县就业局帐户。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八、本《公告》由公开招聘政府安保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