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保定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在主城区正式施行,各县(市)和徐水、满城、清苑区及白沟新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1月10日,记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
答:主要目的是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问:什么是存量房买卖房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
答: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是指当事人通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备案。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委托监管机构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在办理房屋转让前,买方将购房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在完成房屋转移登记后,监管银行将监管的购房款划转给卖方。
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否收取服务费?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服务费,监管资金产生的活期利息随本金一并划转。
问:交易资金监管有几种方式?
答:交易资金监管包括全额交易资金监管和部分交易资金监管两种方式。
买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应当采用全额交易资金监管方式;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采用部分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监管机构只对首付款部分进行监管。
问:交易资金监管流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分四个步骤。一是买卖双方持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本人身份证明签订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二是买方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向买方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存入凭证”;三是买卖双方持“交易资金监管存入凭证”和房屋转让所需材料,申请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同时,监管机构出具划款通知书;四是监管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后,立即向监管银行发送划款电子信息。卖方持身份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问:是否强制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答: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行自愿的原则。买卖双方选择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填写“放弃交易资金监管声明”。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解除网签合同和资金监管?
答:一是买卖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的;二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交易的;三是其他需要解除网签合同和资金监管的情形。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如何取得网签资格?
答: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业务应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开通及认证,同时配备相关网络环境和硬件设备,通过“保定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实现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辖区政府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未取得网上用户开通及认证资格,不得办理存量房网签业务。
问: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网上开通及认证,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网上开通及认证应到我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存量房网上交易注册认证资格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4)法人身份证明;
(5)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明;
(7)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
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什么要求?
答:经纪机构在接受存量房交易经纪委托业务前,应核验房产的权利状况和卖方的身份证明。对不符合转让条件的房产,不得接受委托。交易资金通过监管账户划转,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经纪服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交易资金的代收代付业务。(记者李扬)